更新时间:2009-03-10 来源: 点击数:6880
四、工作安排和阶段主要任务
本着“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利用4个月的时间,分三个阶段完成专项整治的任务和目标。
(一)自查自纠阶段(2008年12月29日-2009年1月12日)
一是各企业按照有关要求,结合企业自身实际,有效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如实填写自查表;各分局督促协助企业开展自查,发放和回收自查表,按时上报自查结果。二是各分局汇总群众投诉和举报情况,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以利于整治工作的开展。对投诉举报属实的有功人员,市药品监督局将进行奖励。
(二)生产企业清理整顿阶段(2009年1月13日-3月10日)
市药品监督局所属各分局采取有效措施,结合本辖区企业分布特点,依据本行动方案的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监督检查计划,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各项检查工作的开展,完成对各类产品的抽检工作,查堵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非申报成分的行为。在此期间,应检查本辖区内的具有生产能力的企业数量不少于总数的50%,并按要求上报检查情况。未进行检查的企业,应在2009年5月底前完成监督检查和抽检工作。
(三)流通领域清理整治阶段(2009年3月11日-4月10日)。
市药品监督局所属各分局应合理分配监管力量,认真总结和借鉴奥运保障工作的经验,做好对保健食品市场的监督巡查,检查企业的经营行为,强化索证索票制度严格执行的意识,规范经营活动的开展,确保保健食品在流通环节的质量安全;对市场上销售的缓解体力疲劳(抗疲劳)、减肥、辅助降血脂(调节血脂)、辅助降血糖(调节血糖)、辅助降血压(调节血压)等5个功能的保健食品进行专项抽检,对发现的违法产品及时进行控制,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市场巡查以本辖区内持证经营的药店、大型商超、专卖店、食品店为主,巡查数量不少于30家,并应涵盖上述各类型经营企业。在2009年9月底前各分局巡查数量应大于80家。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应按时上报巡查结果(附表3)。2009年9月前,应在每月15日、每月30日前报送巡查结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属地责任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遵循“强化统一领导、多方协调联动”的原则,明确整治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要依照本方案,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和任务,层层落实工作责任,有效实施整治计划。市药品监督局将组织督查组对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二)部门密切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在专项整治中,各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积极配合整治行动的开展;市药品监督局所属各分局要集中力量,严格执法,将各项整治措施落实到位。要心系百姓,顾全大局,加强协调配合和信息沟通,形成监管合力,不留问题死角,保证专项整治取得预期效果。
(三)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市药品监督局所属各分局要按照九部委的文件要求,加大对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非申报成分行为的查处力度,对重大典型案件的查处要及时公布查处结果。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专项整治中发现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向公安部门移送。
(四)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市药品监督局所属各分局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向社会大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进展和成效,让群众了解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非申报成分的危害,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可通过组织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培训或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提高其自身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五)加强信息沟通,确保整治效果
1.市药品监督局所属各分局要定期将整治信息、监督检查和抽检情况的纸质材料报送市药品监督局保化处(从第二阶段开始至4月10日之间每两周报送一次,如有变化,另行通知)。在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大案要案线索及调查和处理情况要随时报送。
2.各分局要按时报送工作总结。在2009年1月15日之前和2009年3月15日之前分别报送自查自纠和清理整顿的阶段性总结,在2009年4月5日之前报送各类表格和专项整治行动总结。
保化处联系人:盛东生
联系电话:51920929(含传真)
市药品监督局投诉举报电话:8397958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OO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