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1-02-01 来源:食品药品监管局网站 点击数:1860
为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注册申报与审评工作,提高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控制水平,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制定《保健食品注册申报资料项目要求补充规定》,重点对以下方面进行了补充:
一是感官要求项应包括中试以上规模产品的外观(色泽、形态等)和内容物的色泽、形态、滋味、气味、杂质等项目,允许对色泽描述规定一定的范围,尽量不要跨色系;二是根据产品配方及有关研究结果等可以确定产品鉴别方法的,产品质量标准中应制订鉴别项,鉴别方法应满足专属性强、重现性好、灵敏度高以及操作简便、快速的要求,并尽量与原料的鉴别方法相对应;三是产品配方含有的着色剂、防腐剂、甜味剂、抗氧化剂等辅料,按国家相关标准有限量要求并可定量的,应检测其含量,并在产品理化指标项中制订相应指标;四是原料提取物或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加工助剂,应符合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使用名单及相应标准、规范的要求,一般需检测溶剂残留量(食用乙醇除外),并在产品理化指标项中制订相应指标;五是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检测方法的方法学研究一般应包括准确度、精密度、专属性、线性、范围和耐用性等考察内容,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信息来源:食品药品监管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