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2-12-24 来源: 点击数:1867
2012年第三季度共监测到违规发布的保健食品广告21次,涉及9种保健食品。从广告发布情况上看,本季度未发现明示或暗示改善性功能的违规广告。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将上述违规广告移交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查处理。现将监测到的违规保健食品广告予以公告。在此期间,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回了“金康牌苦荞丹胶囊” 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即京食健广审(声)第2012040018号;“普诺宁思胶囊” 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即京食健广审(视)第2012070057号、京食健广审(视)第2012070058号、京食健广审(视)第2012070059号、京食健广审(视)第2012070060号、京食健广审(视)第2012070061号和京食健广审(视)第2012070062号。
在此,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大众,要注意甄别真假保健食品广告,拒绝虚假宣传。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