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08-07 来源: 点击数:2051
广告监测报告
(2019年7月)
第一部分 传统媒体广告监测情况
一、 传统媒体广告监测情况综合分析
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全市共监测电视、广播、平面等传统媒体广告502901条次,发现涉嫌违法广告70条次,广告违法率0.01%。
本月传统媒体广告监测量环比上升5.76%,广告违法量环比下降58.58%,广告违法率环比下降0.03个百分点。其中,电视媒体发布违法广告8条次,较上月下降37条次,主要集中在爱家购物频道,主要类别为普通化妆品广告,广告违法率0.03‰;广播媒体未发现违法广告;平面媒体发布违法广告62条次,较上月减少25条次,主要集中在北京晚报,主要类别为医疗诊疗服务类广告,广告违法率0.12%,较上月下降0.08个百分点。
二、 全市各类传统媒体广告监测情况
传统媒体监测概况
1、电视媒体发布涉嫌违法广告的行业占比
2、平面媒体发布涉嫌违法广告的行业占比
三、传统媒体发布各商品、服务类广告监测情况
1、传统媒体违法量排名前五的广告类别
2、传统媒体违法率排名前五的广告类别
本月传统媒体共有8个类别的广告出现了违法。其中违法量排名前五的广告为医疗诊疗服务类、普通化妆品、其他(普通食品类)(并列第三)、保健食品(并列第三)、机动车(并列第五)、非处方药(并列第五)、商品房(并列第五)、家具家私(并列第五),占全市传统媒体违法广告发布量的100%。
其中医疗诊疗服务类广告以55条次的违法量位列第一,主要违法表现为:1、医疗广告的内容超出广告审批项目;2、利用医生、患者形象、名义作证明;3、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含有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情形。
普通化妆品广告以7条次的违法量位居第二位,主要违法表现为:含有引人误解的内容,误导消费者。
其他(普通食品类)广告和保健食品广告各以2条次的违法量位居并列第三位,其中其他(普通食品类)广告主要违法表现为: 普通食品,新资源食品,特殊营养食品广告宣传保健功能,或借助宣传某些成份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其保健作用。保健食品广告主要违法表现为:含有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内容。
第二部分 互联网媒体广告监测情况
一、互联网广告监测总体情况
2019年7月互联网广告监测平台共搜索监测3013万余条次互联网广告,获取涉嫌违法广告线索7039条次,涉及25个商品服务类别、95家媒体、1863家企业主体,经复核确认其中3267条次广告存在涉嫌违法问题。
二、互联网各商品服务类别广告监测情况
7月监测的各商品服务类别中,涉嫌违法量排名前五的商品服务类别是医疗美容服务类、招商类、微信咨询类、医疗服务类和特殊化妆品类。
医疗美容服务类占比最大,以1132条次的涉嫌违法量排名第一,占各类别广告涉嫌违法总量的34.65%。该类广告的违法问题集中在:1、广告中涉及了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等内容;2、利用医生、患者等的形象作证明的;3、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其次为招商类广告,涉嫌违法量为440条次,占各类别广告涉嫌违法总量的13.47%。主要违法表现为:1、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未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2、利用受益者形象作证明的;3、在广告中明示或暗示保本、无风险,或对收益作保证性承诺的。
第三名为微信咨询类广告,涉嫌违法量为355条次,占各类别广告涉嫌违法总量的10.87%,主要违法表现为:1、广告中反复出现某一微信号,引导消费者以添加微信号的方式对相关商品、服务等具体信息进行咨询,而广告中对具体商品的性能、功能或者对服务的内容等表述不清楚、不明白,对消费者产生误导;2、非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内容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等医疗术语;3、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中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除涉嫌违法量占比较高的五类广告以外,其余各类别广告涉嫌违法量总计757条次,占各类别广告违法总量的23.17%。
北京市广告监测中心
2019-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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