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05-15 来源: 点击数:1604
广告监测报告
(2019年4月)
第一部分 传统媒体广告监测情况
一、 传统媒体广告监测情况综合分析
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全市共监测电视、广播、平面等传统媒体广告437451条次,发现涉嫌违法广告928条次,广告违法率0.21%。
本月传统媒体广告监测量环比上升10.30%,广告违法量环比上升300%,广告违法率环比上升0.15个百分点。其中,电视媒体发布违法广告841条次,较上月上升718条次,主要集中在BTV影视和BTV科教,类别为医疗诊疗服务和酒类广告,广告违法率0.30%;广播媒体未发现违法广告;平面媒体发布违法广告87条次,较上月下降15条次,主要集中在北京晚报、北京青年报和新京报,主要类别为医疗诊疗服务类广告,广告违法率0.17%,较上月下降0.44个百分点。
二、 全市各类传统媒体广告监测情况
传统媒体监测概况
媒体类型 |
监测量(条次) |
违法量(条次) |
违法率 |
电视 |
276275 |
841 |
0.30% |
广播 |
110974 |
0 |
0.00% |
平面 |
50202 |
87 |
0.17% |
合计 |
437451 |
928 |
0.21% |
1、电视媒体发布涉嫌违法广告的行业占比
2、平面媒体发布涉嫌违法广告的行业占比
三、传统媒体发布各商品、服务类广告监测情况
1、 传统媒体违法量排名前五的广告类别
|
商品服务类别 |
监测量 (条次) |
违法量(条次) (排序项) |
违法率 |
违法量排名前五的广告类别 |
医疗诊疗服务 |
1511 |
802 |
53.08% |
酒 |
16666 |
116 |
0.70% |
|
保健食品 |
6265 |
4 |
0.06% |
|
保健用品 |
182 |
2 |
1.10% |
|
家具家私 (并列) |
3492 |
1 |
0.03% |
|
|
非处方药 (并列) |
26609 |
1 |
0.04‰ |
|
普通化妆品 (并列) |
960 |
1 |
0.10% |
|
其他普通商品 (并列) |
397 |
1 |
0.25% |
2、 传统媒体违法率排名前五的广告类别
|
商品服务类别 |
监测量 (条次) |
违法量(条次) |
违法率 (排序项) |
违法率排名 前五的广告类别 |
医疗诊疗服务 |
1511 |
802 |
53.08% |
保健用品 |
182 |
2 |
1.10% |
|
酒 |
16666 |
116 |
0.70% |
|
其他普通商品 |
397 |
1 |
0.25% |
|
普通化妆品 |
960 |
1 |
0.10% |
本月传统媒体共有8个类别的广告出现了违法。其中违法量排名前五的广告为医疗诊疗服务类、酒类、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家具家私、非处方药、普通化妆品、其他普通商品(其中后四类并列第五)广告,占全市传统媒体违法广告发布量的100%。
其中医疗诊疗服务类广告以802条次的违法量位列第一,主要违法表现为广告发布前未经过审查;利用医生、患者形象、名义作证明;利用新闻形式变相发布医疗广告;广告内容超出规定范围。
酒类广告以116条次的违法量位居第二位,主要违法表现为出现饮酒动作。
保健食品广告以4条次的违法量位居第三位,主要违法表现为保健食品的广告内容没有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说明书和标签为准,任意扩大范围。
第二部分 互联网媒体广告监测情况
一、互联网广告监测总体情况
2019年4月互联网广告监测平台共搜索监测2241万余条次互联网广告,获取涉嫌违法广告线索6451条次,涉及97个商品服务类别、67家媒体、1929家企业主体,经复核确认其中2516条次广告存在涉嫌违法问题。
二、互联网各商品服务类别广告监测情况
4月监测的各商品服务类别中,涉嫌违法量排名前五的商品服务类别是医疗美容服务类、医疗诊疗服务类、招商类、微信咨询类和特许加盟类。
|
商品服务类别 |
涉嫌违法量(条次) |
涉嫌违法量 占比 |
涉嫌违法 量排名前五 的广告类别 |
医疗美容服务 |
951 |
37.80% |
医疗诊疗服务 |
339 |
13.47% |
|
招商 |
266 |
10.57% |
|
微信咨询 |
265 |
10.53% |
|
特许加盟 |
168 |
6.68% |
医疗美容服务类占比最大,以951条次的涉嫌违法量排名第一,占各类别广告涉嫌违法总量的37.80%。该类广告的违法问题集中在:1、广告中涉及了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等内容;2、利用医生、患者等的形象作证明的。3、广告中含有对功效以及安全性的保证。
其次为医疗诊疗服务类广告,涉嫌违法量为339条次,占各类别广告涉嫌违法总量的13.47%,主要违法表现为:1、广告中涉及了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等内容; 2、利用医生、患者的形象作证明的;3、广告中包含对功效以及安全性的断言或保证。
第三名为招商服务类广告,涉嫌违法量为266条次,占各类别广告涉嫌违法总量的10.57%,主要违法表现为:1、未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2、利用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3、对未来效果、收益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
除涉嫌违法量占比较高的五类广告以外,其余各类别广告涉嫌违法量总计527条次,占各类别广告涉嫌违法总量的20.95%。
北京市广告监测中心
2019-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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