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04-12 来源: 点击数:1589
广告监测报告
(2019年3月)
第一部分 传统媒体广告监测情况
一、 传统媒体广告监测情况综合分析
2019年3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全市共监测电视、广播、平面等传统媒体广告396614条次,发现涉嫌违法广告232条次,广告违法率0.06%。
本月传统媒体广告监测量环比上升4.44%,广告违法量环比上升118.87%,广告违法率环比增长一倍。其中,电视媒体发布违法广告123条次,较上月上升110条次,主要集中在BTV影视和CCTV13-新闻,类别为医疗诊疗服务和酒类广告,广告违法率0.05%;广播媒体发布违法广告7条次,较上月下降28条次,主要集中在北京体育广播和北京文艺广播,类别分别为营养食品和食用油脂广告;平面媒体发布违法广告102条次,较上月上升44条次,主要集中在北京晚报、北京青年报和新京报,主要集中在医疗诊疗服务类广告,广告违法率0.61%,较上月上升0.36个百分点。
二、 全市各类传统媒体广告监测情况
传统媒体监测概况
媒体类型 |
监测量(条次) |
违法量(条次) |
违法率 |
电视 |
263620 |
123 |
0.05% |
广播 |
116240 |
7 |
0.01% |
报刊 |
16754 |
102 |
0.61% |
合计 |
396614 |
232 |
0.06% |
1、电视媒体广告发布情况
⑴、涉嫌发布违法广告的电视媒体
媒体名称 |
监测量(条次) |
违法量(条次) (排序项) |
违法率 |
BTV影视 |
6977 |
58 |
0.83% |
CCTV13-新闻 |
11279 |
52 |
0.46% |
爱家购物 |
1746 |
8 |
0.46% |
BTV科教 |
7430 |
4 |
0.05% |
中视购物 |
2344 |
1 |
0.04% |
⑵、电视媒体发布涉嫌违法广告的行业占比
2、广播媒体广告发布情况
⑴、涉嫌发布违法广告的广播媒体
媒体名称 |
监测量(条次) |
违法量(条次) (排序项) |
违法率 |
北京体育广播 |
1884 |
6 |
0.32% |
北京文艺广播 |
10806 |
1 |
0.01% |
⑵、广播媒体发布涉嫌违法广告的行业占比
3、平面媒体广告发布情况
⑴、涉嫌发布违法广告的平面媒体
媒体名称 |
监测量(条次) |
违法量(条次) (排序项) |
违法率 |
北京晚报 |
13361 |
72 |
0.54% |
北京青年报 |
751 |
21 |
2.80% |
新京报 |
2137 |
9 |
0.42% |
⑵、平面媒体发布涉嫌违法广告的行业占比
三、传统媒体发布各商品、服务类广告监测情况
1、 传统媒体违法量排名前五的广告类
2、 传统媒体违法率排名前五的广告类别
本月传统媒体共有11个类别的广告出现了违法。其中违法量排名前五的广告为医疗诊疗服务类、酒类、营养食品、商品房、收藏品和食用油脂类(并列第五)广告,占全市传统媒体违法广告发布量的97.84%。
其中医疗诊疗服务类广告以156条次的违法量位列第一,主要违法表现为广告发布前未经过审查;利用医生、患者形象、名义作证明;利用新闻形式变相发布医疗广告;广告内容超出规定范围。
酒类广告以54条次的违法量位居第二位,主要违法表现为出现饮酒动作。
营养食品类广告以7条次的违法量位居第三位,主要违法表现为普通食品广告出现明示、暗示其或某些成份具有保健或者治疗作用。
第二部分 互联网媒体广告监测情况
一、互联网广告监测总体情况
2019年3月互联网广告监测平台共搜索监测896万余条次互联网广告,获取涉嫌违法广告线索6317条次,涉及25个商品服务类别、77家媒体、1777家企业主体,经复核确认其中1966条次广告存在涉嫌违法问题。
二、互联网各媒体平台广告监测情况
3月监测的互联网媒体、平台中,搜狗、百度搜索、北京时间、新浪网以及大众养生网五家媒体的涉嫌违法广告量较大,合计占比50.10%。总体看,违法问题仍主要集中在搜索引擎网站。其中搜狗、百度两家搜索网站的涉嫌违法量占比合计为33.42%。
三、互联网各商品服务类别广告监测情况
3月监测的各商品服务类别中,涉嫌违法量排名前五的商品服务类别是医疗美容服务类、微信咨询类、医疗诊疗服务类、招商类和商品房类。
医疗美容服务类占比最大,以823条次的涉嫌违法量排名第一,占各类别广告涉嫌违法总量的41.86%。该类广告的违法问题集中在:1、广告中涉及了医疗技术、疾病名称等内容;2、广告中含有对功效以及安全性的保证;3、利用医生、患者等的形象作证明的。
其次为微信咨询类广告,涉嫌违法量为321条次,占各类别广告涉嫌违法总量的16.33%。主要违法表现为:1、广告中反复出现某一微信号,引导消费者以添加微信号的方式对相关商品、服务等具体信息进行咨询,而广告中对具体商品的性能、功能或者对服务的内容等表述不清楚、不明白,对消费者产生误导;2、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中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第三名为医疗诊疗服务类广告,涉嫌违法量为246条次,占各类别广告涉嫌违法总量的12.51%,主要违法表现为:1、医疗广告中未标注医疗机构名称;2、利用医生、患者的形象作证明的;3、广告中包含对功效以及安全性的断言或保证。
除涉嫌违法量占比较高的五类广告以外,其余各类别广告涉嫌违法量总计439条次,占各类别广告涉嫌违法总量的22.33%。
北京市广告监测中心
2019-04-10
上一篇:2019年4月广告监测报告 | 下一篇:2019年1月广告监测报告 |